1.1 招标条件
吉林省结核病医院现金保险及商业楼宇财综合保险项目已通过吉林省结核病医院审批,项目业主为吉林省结核病医院,实施单位为吉林省结核病医院财会科,项目资金来源为吉林省结核病医院全额拨付。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资格预审,决定公开招标符合条件的机构对该项目提供服务。现就相关事项进行公告。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 项目名称:吉林省结核病医院现金保险及商业楼宇财综合保险项目
1.2.2项目性质:保险项目
1.2.3项目资金:吉林省结核病医院全额拨付,预算资金12.9万元。
1.2.4保险周期:2017年6月-2018年6月。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以下能力:
1 招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合法经营者;
2 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必须是吉林省保险省级分公司或以上级别公司;
4 供应商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开展相应保险业务资格的、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的保险机构;
5 公司具有较强的实力,营业网点配置合理,具备及时、足额理赔能力,能提供保险业务优化方案,能确保上门办理各种保险业务及理赔事项;
1.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2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 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或挂靠单位投标的;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5 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6 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借出资质或业绩的情况,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 投标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被责令停业的;
8 由于违法、违规行为而被有关主管部门宣布无资格投标的投标人。
1.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4.1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017年 06 月07日下午4时,如贵单位确认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按时到吉林省九台市文卫路80号吉林省结核病医院财会科,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本次采购进行资格审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相关资格证书副本;
4、缴纳税收证明及缴纳社保资金证明(社保机构开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份社会保险收费票据或社会保险登记证);
5、所有资质证书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4.2 招标文件售价: 0元,售后不退。
1.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 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06 月12日下午4时。
1.5.2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九台市文卫路80号,吉林省结核病医院财会科.
1.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6.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7年06月 19 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结核病医院会议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
1.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结核病医院
地址:吉林省九台市文卫路80号 邮编:130500
联系人: 张秀秀 电话:0431-82350979,15943117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