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素养66条
为了适应和满足当前公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2024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并发布了《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24年版)》(简称“健康素养66条”)。一起来学习新版“健康素养66条”,提升健康知识和技能,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第49条
冬季取暖注意通风,谨防一氧化碳中毒。
冬季在密闭、通风不良的室内使用煤炉、煤气炉、液化气炉或木炭取暖时,可引起大量一氧化碳在室内蓄积,造成人员中毒,严重者危及生命。
一氧化碳中毒后,轻者感到头晕、头痛、四肢无力、恶心、呕吐;重者可出现昏迷、体温降低、呼吸短促、皮肤青紫、唇色呈樱桃红色、大小便失禁,抢救不及时会危及生命。
发现有人一氧化碳中毒,应尽快拨打“120”急救电话呼救。现场应立即打开门窗,有条件时把中毒者转移到室外通风处,保持呼吸道通畅,注意保暖;如中毒者无意识但呼吸正常,将其翻转为侧卧位,防止呕吐物误吸,随时观察生命体征;如中毒者无意识、无呼吸,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日常生活中要谨防一氧化碳中毒。使用炉灶或木炭取暖时,要安装风斗或烟筒,定期清理烟筒,保持烟道通畅。使用液化气和煤气时,要经常查看管道和阀门是否有泄漏,如有泄漏应及时请专业人员维修。在液化气和煤气灶上烧水、做饭时,要防止水溢后熄火,导致气体泄漏。如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使室内空气流通,降低液化气和煤气的浓度。严禁在现场拨打电话、点火或开启照明设施。
第50条
主动接受婚前和孕前保健,适龄生育,孕期遵医嘱规范接受产前检查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住院分娩。
到正规医疗机构接受婚前、孕前咨询和医学检查,可以帮助准备结婚或怀孕的男女双方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发现可能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和健康问题,接受针对性的评估和指导,提高婚姻质量和促进安全孕育。
提倡适龄生育,科学备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女性最佳生育年龄为24~29岁,男性最佳生育年龄为25~35岁。女性生育年龄≤18岁或≥35岁均属于高危妊娠。高危妊娠会增加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以及胚胎停育、流产、胎儿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风险。两次妊娠之间间隔太短或太长都不利于母婴健康,推荐生育间隔为 2~5年。
孕妇应定期接受孕期检查,尽早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接受妊娠风险筛查评估,整个孕期至少接受5次孕期检查。首次孕期检查最晚不应超过怀孕12周,有异常情况者应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定期产前检查能够动态监测胎儿发育情况,及时发现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
孕妇要到有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提倡自然分娩。高危孕妇应提前住院待产,最大限度地保障母婴安全。
第51条
孩子出生后应尽早开始母乳喂养,满6个月时合理添加辅食。
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天然食品,含有婴儿所需的几乎全部营养素以及免疫活性物质,有助于婴儿生长发育,降低感染性疾病和成年后慢性病的发病风险。母乳喂养不仅能增进母子间的情感,促进婴儿神经和心理健康,还能促进母亲产后体重恢复,降低母亲乳腺癌、卵巢癌和2型糖尿病的发病风险。
为了母乳喂养成功,孩子出生后1小时内就应开始哺乳。纯母乳喂养可满足6个月内婴儿所需全部液体、能量和营养素,6月龄内应纯母乳喂养,不需要添加任何辅食和液体。母乳喂养可以持续至2岁或 2岁以上。
婴儿满6月龄起,在继续母乳喂养的同时,必须添加辅食。添加辅食的原则是由一种到多种,由少到多,由稀到稠,由软到硬,由细到粗。首先从富含铁的肉泥、肝泥,强化铁的谷粉开始,逐渐增加食物种类,达到食物多样化,1岁内适时引入各种食物。开始添加的辅食形态应为泥糊状,逐步过渡到半固体或固体食物。辅食从少量开始,逐渐增加辅食频次和进食量。提倡回应式喂养,鼓励但不强迫进食。
第52条
青少年要培养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每天应坚持户外运动2小时以上,应较好掌握1项以上的运动技能,预防近视、超重与肥胖,避免网络成瘾和过早性行为。
青少年时期是行为生活方式养成的关键时期,学校要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变化,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帮助;家长要了解青少年身心发育特点,正确引导青少年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青少年处于儿童向成人过渡的阶段,生理和心理发生着巨大变化。体格生长迅速,内脏器官功能逐步完善,第二性征更加明显,男孩出现遗精、女孩出现月经,到青春期晚期已具备生殖功能。处于过渡期的青少年,自我意识逐渐增强,渴望独立,人生观、价值观逐渐形成,性意识觉醒和发展,但生理和心理尚未完全成熟,需要关注和正确引导。
青少年应该培养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要有充足睡眠,保证精力充沛;保持平衡膳食,加强户外活动,预防超重和肥胖;培养良好的用眼习惯,避免长时间看书、看电视和电子屏、玩电子游戏,保护视力,预防近视,避免网络成瘾;远离烟草和酒精,拒绝毒品。
预防近视,近距离用眼要记住三个“20”,即近距离读写或视屏20分钟,要看6米以上(20英尺)远距离目标至少20秒。读写姿势注意三个“1”,即前胸与桌子距离1拳,眼睛与书本距离1尺,握笔手指与笔尖距离1寸。每天进行2小时及以上自然阳光下的户外活动,上下午做眼保健操各1次。每年进行眼健康视力筛查。视力下降或视觉异常时,应及时就医。
青少年处于身心发展的特殊时期,容易出现一些心理行为问题,严重者会发展为心理疾病。青少年要学会以乐观积极的心态对待困难。出现心理问题,要及时向亲人、朋友、老师寻求帮助,也可向心理咨询与治疗专业机构寻求帮助。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高对互联网信息的辨别力,抵制网络成瘾。
青少年要掌握正确的生殖与性健康知识,了解青春期第二性征的发育,客观理智地认识自我和他人,树立正确恋爱观,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和不安全性行为。拒绝性骚扰、性诱惑和性暴力。不安全性行为是指在性交过程中接触到对方的阴道分泌物、精液等体液并可能发生体液交换的行为,不安全性行为会增加感染艾滋病、性病、乙肝等传染病的风险。
第53条
关注健康信息,能够正确获取、理解、甄别、应用健康信息。
日常生活中,要有意识地关注和学习健康知识。遇到健康问题时,能够积极主动地利用现有资源获取想要了解的信息。优先选择从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专业机构、官方媒体等正规途径获取健康信息。对于各种途径传播的健康信息能够判断其科学性和权威性,不轻信、不盲从。
能够正确理解健康信息,并对健康信息的科学性进行评估,能够将健康信息自觉应用于日常生活,维护和促进自身及家人健康。
第54条
会阅读食品标签,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
食品标签是书写、印制或附加在食品外包装上的标牌及其他说明物。食品标签上标有配料(表)、净含量、适用人群和食用方法、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等表现食品营养特征的信息。
配料(表)是了解食品的主要原料、鉴别食品组成的最重要途径,按照“用料量递减”原则,依序列出食品原料、辅料等名称及含量。
营养成分表是标示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名称、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说明每100g(或每100ml)食品提供的能量以及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碳水化合物、糖、钠等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其中能量及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四种核心营养素是强制标示的内容。
营养声称是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如果食品中某营养素达到了一定限制性条件,预包装食品作出某营养素来源或含有、高或富含、低含量、无或不含的含量声称,如高钙、低脂、无糖等;或者与同类食品相比的优势特点,比如增加了膳食纤维,或减少了盐用量等。
购买预包装食品时,通过阅读食品标签和营养成分表,了解各种食物原料组成、能量和核心营养成分及含量水平,选择健康食品,慎选高盐、高油、高糖食品。
第55条
会识别常见危险标识,远离危险环境。
危险标识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危险信息,提示人们周围环境中有相关危险因素存在。常见的危险标识包括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生物安全等。
危险标识只起提醒和警告作用,其本身不能消除任何危险,也不能取代预防事故的相应设施。识别常见危险标识,远离危险,保护自身安全。
第56条
科学管理家庭常用药物,会阅读药品标签和说明书。
合理储备、存放医用急救物品和常用药物。家中常备的医用急救物品包括碘伏、75%医用酒精、创可贴、医用纱布、敷料、绷带、三角巾、绷带剪、一次性医用手套、医用口罩等。家中常备的基本药物包括感冒药、退烧药、外用跌打损伤药、止泻药以及根据家庭成员健康情况应储备的药品,处方药必须遵医嘱使用。急救物品和基本药物要定期清理,过期更换,及时补充。
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当印有规定的标志。用药前需要仔细阅读药品标签和说明书。
药品说明书是载明药品重要信息的法定文件,是选用药品的指南。用药前要仔细阅读说明书,首先看药品批准文号,可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www.nmpa.gov.cn)查询真假,没有批准文号的坚决不能购买;其次了解药物服用时的注意事项、服用剂量、频率和时间;需要同时使用多种药品时,应仔细阅读使用方法或询问医生、药师。严格遵守医嘱,不擅自停药、换药;使用药物期间应避免饮酒,防止酒精与药物发生相互作用。某些药物可能引起困倦、嗜睡和眩晕等反应,驾车或高空作业时应避免使用。
药品应保存在原始包装中,不要将瓶外标签撕掉。最好上锁保存,谨防儿童及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者接触。一旦误服误用,及时携带药品及包装就医。
药品按说明书要求妥善存放,防止变质或失效,每隔3个月左右查看药品是否过期或变质;过期和变质药品不能随意丢弃,按照有害垃圾处理。
来源/国家疾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