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爱眼日/
眼睛是我们感知世界的最主要工具之一,保护视力是我们重要职责,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视力障碍或视力残疾对个人的影响非常大,还有一些特殊专业的入学、就业都要求有良好的视力。2023年6月6日是第28个全国“爱眼日”,今年的主题是:关注普遍眼健康。作为一个结核病专科医院,今天我们来简单聊一聊可能影响视力健康的抗结核药物——乙胺丁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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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胺丁醇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结核药物,主要抑制结核菌的生长,对生长繁殖期细菌有较强活性,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RNA的合成,干扰结核杆菌蛋白代谢,从而导致细菌死亡。
乙胺丁醇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连用治疗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也可用于治疗非结核分枝杆菌病。目前是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推荐的一线抗结核药物之一,主要用于药物敏感结核病,有时也用于耐药结核病。
视神经损害是乙胺丁醇的常见不良反应之一,包括球后视神经炎、视神经中心纤维损害。发生这些危害的原因可能是药物与铜、锌元素螯合后导致这些金属元素含量下降有关。球后视神经炎的发生率约为0.8%,长期服药、每日剂量大于25mg/Kg(例:体重60公斤,每日用量大于1.5克)时容易发生,表现为视力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上述不良反应早期发现和及时停药,可在数周或数月内消失,极少发生永久性视觉功能丧失。
因此,对于计划长期使用乙胺丁醇的患者(尤其是耐药结核患者),推荐用药前进行视力视野检查,在治疗过程中如发现视物模糊、视力下降,要及时和医生沟通,及早停药、调整治疗方案。已知患有视神经炎的患者不能使用本品。
因为幼儿对视力描述困难,不容易监测视力变化,世界卫生组织推荐5岁以下婴幼儿禁用乙胺丁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则把这个年龄上限提到了13岁。在我国境内,除特殊原因,经充分告知取得同意外,13岁及以下儿童不宜使用乙胺丁醇。因为乙胺丁醇可以通过胎盘和乳汁,对胎儿和婴幼儿产生影响,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合理使用抗结核药物,共同维护视力健康。
文稿/于英杰 张晶 审核/韩兴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