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国卫财务经便函〔2025〕34号)及医院相关制度规定,从2025年6月30日起,住院患者预交金收取执行新的规定,现将我院预交金收取额度及注意事项公示如下:
一、预交金收取依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国卫财务经便函〔2025〕34号)要求,患者就诊时需根据病情和治疗需要预先缴纳一定费用,用于保障诊疗过程中的费用结算。
二、预交金收取额度标准
我院按照吉林省医保局制定的DRG分组方案确定住院病种目录,根据住院患者类型结合现有数据进行各病种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平均自付住院费用的测算,按住院人次前50%的住院病种、个人平均自付住院费用确认为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收取额度标准。
三、住院预交金收取频次
入院时诊断明确的患者,在病种不变的情况下,原则上可一次或多次收取总额不超过入院时诊断病种的住院预交金额度。
四、缴纳方式
现场缴纳:收费窗口缴纳,支持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
五、注意事项
1.预交金余额不足时,请及时补缴,以免影响后续治疗。
2.出院结算时,预交金将直接抵扣实际医疗费用,多退少补预交金。
本次公示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及自费的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标准详见附件,后续我院将根据政策调整及实际运行情况动态更新相关内容。
附件:
1.省医保——城镇居民住院预交金测算表
2.省医保——职工住院预交金测算表
3.市医保——城镇居民住院预交金测算表
4.市医保——职工住院预交金测算表
吉林省结核病医院(吉林省传染病医院)
2025年6月30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供稿科室/财会科
统稿科室/宣传统战科
编辑/甄 悦
审核/倪丽影
终审/韩兴龙